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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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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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放射防护所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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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

  联系人:高舒静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

  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

  ()项目简介

  田湾核电站规划容量为八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能发电机组,统一规划,连续建设。1~4号机组为俄罗斯WWER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至20078月,12号机组先后投入商业运行。34号机组于2012年和2013年分别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投入商业运行。

  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5:3:2的股比投资建设的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20096月国家发改委发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09] 1402号)。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随后开展了项目前期工作。

  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按照国家要求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暂停了项目建设,并组织开展针对福岛核事故所暴露的问题,开展项目原“M310加改进”机型应对严重事故的设计改进研究工作。

  20138月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上报《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项目申请报告补充报告》,拟以辽宁红沿河核电站56号机组设计为参照,采用ACPR1000核电机组技术建设该项目。该堆型于2013 8 月通过国家核安全局审查并获得批准。

  田湾核电站56 号机组工程采用ACPR1000 技术方案,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三环路压水堆核电机组,单台机组额定电功率约1089Mwe,堆芯热功率2895MWt。首炉堆芯按12 个月换料设计,从第二次循环开始过渡到18 个月换料。电站设计寿命60年。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子、α、β和γ射线辐射。

  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盐酸、氨、肼、氢氧化钠、次氯酸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其次有氢氧化锂、硼酸、硝酸、六氟化硫、锰、电焊烟尘、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预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浓()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类比项目个人剂量统计结果,预计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放射工作人员年人均有效剂量水平低于《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232-2010)推荐的核电厂个人剂量管理目标值15mSv,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工作场所β表面污染水平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辅助厂房部分区域场所剂量率偏高,特别在个别阀门操作间,应采取热点标识加局部屏蔽方式降低场所剂量率。检修时反应堆厂房检修单元局部剂量率较高,应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和时间防护措施降低检修人员剂量。

  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各岗位接触盐酸、氨、肼、氢氧化钠等化学有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核辅助厂房、汽机房、联合泵房等场所的噪声声级较高,最高可达110 dB(A);核辅助巡检岗位、辅助生产厂房巡检岗位、保健处辐射防护岗位、汽机巡检岗位接触噪声的预期40h等效声级有时>85dB(A)、但<95 dB(A),正确佩戴SNR>33dB的防噪声耳塞后的实际接触噪声的预期40h等效声级<85dB(A),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核辅助巡检岗位、汽机巡检岗位、维修岗位接触高温的平均WBGT指数可能超标,作业分级可为Ⅰ(轻度危害作业))~Ⅲ级(重度危害),采取合理的劳动组织措施,降低接触高温时间,可使各岗位接触高温的平均WBGT指数符合GBZ2.2-2007。电气岗位、维修岗位接触工频电场的预期强度<5kV/m,符合GBZ2.2-2007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建议措施,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GBZ1-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是可防可控的,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

  本项目可研报告中无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方面的内容,为尽可能控制和减少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建议在56号机组工程建设期间,根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与监督。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报告对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健康危害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3、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可行、有针对性;

  5、评价结论正确。

  ()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补充评价报告依据的法规、标准、规范;

  2、进一步完善评价报告补充建议的内容;

  3、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和意见。

  ()审查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预评价报告通过审查,但建设单位必须要求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预评价报告应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将预评价报告作为正式材料上报。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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