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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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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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职业病防治所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电快堆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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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理位置:北京市房山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内

  联系人:李海生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电快堆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简介

  201016日,首批16个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正式成立,其中快堆工程研发(实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落户原子能院。中心将以已建成的中国实验快堆(CEFR)为核心,辅以相关实验设施和规划建设的运行支持搂和实验大楼,依托原子能院几十年快堆研发积累的技术和人才基础,形成国家快堆技术研发平台。

  本项目研发(实验) 室分为改建和新建二部分,详见表1

  表本项目改建和新建研发(实验)实验室

改建部分

新建部分

编号

实验室名称

编号

实验室名称

F-101

办公实验综合楼

F-201

运行维修培训支持楼

F-102

钠工艺实验楼

F-202

快堆关键设备实验楼

F-103

快堆热工水力实验楼

F-203

钠分析检测和材料实验楼

F-104

燃料组件实验楼

F-204

钠火钠水反应及废钠处理实验楼

   

F-205

配电室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钠及氧化钠、酸(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等)、氢氧化钠等。

  物理因素:高温、电离辐射(Χ射线)等。

  ()预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浓()

  化学有害因素:各化学物质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物理因素:拟建中心可以将涉及钠回路产生高温的实验和实验准备安排在非高温季节进行,以避免接触高温,消除高温危害。各电镜表面及操作位的空气比释动能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综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GBZ1-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和劳动者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

  在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确保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预评价报告书》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2、《预评价报告书》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3、《预评价报告书》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预评价报告书》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对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正确;

  5、《预评价报告书》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

  6、《预评价报告书》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靠,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预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正确。

  8、专家组建议:

  (1)完善F-204酸碱储罐应急设施的分析评价

  (2)完善钠泄漏、燃烧、爆炸的医学应急措施

  (3)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审查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书》。《预评价报告书》经修改后依程序上报。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所

                                     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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