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理位置: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
联系人:李海生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一)项目名称
中国实验快堆工程
(二)项目简介
中国实验快堆工程(中国实验快堆)属于“863计划”国家重点实验性核反应堆工程,设计热功率为65MW,试验发电功率为20MW,是我国第一座钠冷池式快中子实验反应堆,兼顾实验发电。该工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闫村镇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内。
中国实验快堆工程于1995年由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联合发文批准立项。2000年5月浇灌第一罐混凝土,2004年11月完成设计施工,2008年12月完成核岛安装,2010年6月首次装料,2010年7月首次临界,2011年7月实现发电并网,达到“40%功率稳定运行24小时”的工程验收目标。
2012年3月评价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委托,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中国实验快堆工程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价。
三、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基本情况
(一)现场调查、采样及检测人员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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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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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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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宁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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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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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F)12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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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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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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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P)122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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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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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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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F)12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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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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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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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F)122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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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乙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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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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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F)122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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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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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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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P)1220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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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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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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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P)12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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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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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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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F)122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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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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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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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F)131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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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调查时间
2012年3月21日-3月23日,2013年6月7日。
(三)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海生、戎永华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子、α、β和γ射线辐射。
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钠及氧化钠、氨、盐酸、肼、氢氧化钠、铅、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
电离辐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实验快堆01子项核岛厂房和02子项核岛专用厂房工作场所的γ外照射辐射水平;中子辐射水平;工作场所设备、衣物、地面等的α、β表面污染水平;空气中气载放射性物质的浓度以及工作人员的γ外照射个人剂量水平和尿中氚浓度水平。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232-2010)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中国实验快堆工程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建议
采取各项措施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低于管理目标值。加强放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的管理,放射性工作场所辐射分区应通过定期的监测进行适时调整。加强对放射性卫生出入口的管理,控制人员和物品的进入,按《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232-2010)的要求开展实验快堆的职业照射监测,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职业照射监测。在汽机房、除盐水厂房酸储存/计量间设置盐酸泄漏报警器,除盐水厂房氨加药间设置氨泄漏报警器。加强汽机房酸储存/计量间,除盐水厂房氨加药间、酸碱储存/计量间排风机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性。化学岗位、除盐水岗位配备氨、盐酸防毒面罩、防化学眼镜等防护用品。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报告对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健康危害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3、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可行、有针对性;
5、评价结论正确。
(二)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辐射源项的描述;
2、完善项目监测计划的描述和评价;
3、在职业卫生管理章节中增加辐射防护管理措施的描述和评价。
(三)审查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控评报告书通过审查,控评报告书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后依程序上报。建设单位须按验收组意见及《控评报告书》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所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完善。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