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程已获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编号:安健项目验字﹝2015﹞21号),现将该工程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联系人:张萍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一)项目名称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二)项目简介
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新海发电厂,地处连云港市海州区。该公司始建于1940年,距今已有近70年的历史,经历了六期扩建,建有中温中压机组7台(4×6MW+12MW+2×25MW共86MW),2台220MW及2台330 MW,全厂总装机容量1186MW。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文件精神,促进江苏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3136号)》,于2007年开始关停相应原来中温中压机组(4×6MW+12MW+2×25MW)及2×220MW机组,在原有场地新建1台100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以下均称#1机组),#1机组于2011年4月开始主体工程施工,2012年11月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运行考核投入试运行。
本次评价范围包括#1机组输煤系统、发电机组及其相应新建公用工程,建设内容见表1。
表1 #1机组建设内容
项目
|
建设性质
|
#1汽轮机、锅炉
|
扩建
|
烟气脱硫、脱硝系统
|
扩建
|
化学水处理车间
|
锅炉补给水系统
|
扩建
|
凝结水处理系统
|
扩建
|
循环水系统
|
扩建
|
制氢站
|
沿用原设备,增加供氢管道
|
圆形煤场、上煤线(C14、C15、C17~C20、碎煤机室)、卸煤线(C10~C12、C13、C16)及条形煤场(#2煤场扩建)
|
扩建
|
变压器及500kV开关站
|
扩建
|
除灰渣系统
|
扩建
|
废水处理站
|
扩建
|
灰库(#7、#8、#9)
|
扩建
|
三、参与本工程报告书评价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在本工程评价中的工作职责
|
证书编号
|
1
|
朱宝立
|
报告书签发
|
A01(P)12200690
|
2
|
谢景欣
|
报告书审核
|
A01(P)12200138
|
3
|
杨 杰
|
报告书主要编写
|
A01(P)12200167
|
4
|
张 锋
|
现场检测
|
A01(J)12200270
|
5
|
王建锋
|
现场检测
|
A01(P)12200569
|
6
|
张 力
|
现场检测
|
A01(J)12200273
|
四、本工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本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煤尘、矽尘、石灰石尘、石膏粉尘等;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其次还有硫酸、二氧化碳、次氯酸钠、硫化氢、六氟化硫、润滑油、抗燃油、柴油。
本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粉尘的关键控制点是:输煤系统(煤尘)、灰库岗位(矽尘);毒物的关键控制点是:化学运行岗位(氨站);物理因素的关键控制点是噪声,主要岗位是发电部集控巡检岗位、辅控巡检岗位与燃料部巡检岗位。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工程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工程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防护效果良好;正常生产过程中,本工程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专家组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浓(强)度可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因此,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扩建工程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二)建议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工作。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补充、完善现有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充实职业卫生管理台账等相关内容。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并包括了施工过程描述;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9、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满足要求;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14、专家组建议:
(1)针对该企业工作场所超标情况,应和企业一同排查,找出超标原因,并对超标作业点重新检测。
(2)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配合企业将该项工作做好。
(3)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三)审查结论
《评价报告书》应按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书》可依程序上报。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