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临港工业区
联系人:彭光程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一)项目名称
射阳港电厂第2台60万千瓦级“上大压小”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简介
射阳港电厂建于2002年,一、二期工程建设了4×135MW机组,留有扩建余地。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的“上大压小”号召,射阳港电厂三期工程关停4×135MW机组,一次规划、先后扩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5#、6#机组)。其中第1 台660MW机组( 5#机组)及5#、6#机组共用的公辅工程已2013年4月完成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工作,并取得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批复,进入正式生产阶段;本项目建设了第2台660MW机组( 6#机组),于2013年8月开始试生产。
本项目新建6#机组及相应的脱硫脱硝设施,输煤系统和部分脱硫脱硝及公辅工程设备与已正式生产的5#机组共用。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氨、盐酸、氢氧化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氢氧化钙、六氟化硫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
化学有害因素:粉尘和化学物质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物理因素:部分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较高,输煤巡检岗位和外围巡检岗位(硫灰)接触噪声声级有时不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噪声作业分级最高为Ⅰ级(轻度危害)。对此,企业已采取了佩戴防噪声耳塞的个人防护措施。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后,输煤巡检岗位和外围巡检岗位(硫灰)接触噪声声级能符合GBZ2.2-2007。工频电场强度符合GBZ2.2-2007。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项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和各项防护措施落实的情况下,除集控巡检岗位和外围巡检岗位(硫灰)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有时超过GBZ2.2-2007,佩戴防噪声耳塞时,实际接触水平能符合GBZ2.2-2007;其他各岗位接触各化学危害因素的水平均符合GBZ2.1-2007,接触噪声、工频电场水平符合GBZ2.2-2007。
当前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二)建议
在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确保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与现场基本一致;
2、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控制达到预期效果;
4、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现场验收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2、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加强职业卫生制度、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更加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日常管理的有效性。
(三)验收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验收,但建设单位应根据上述整改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所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