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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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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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

来源: 职业病防治所

金陵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场尾气处理装置提标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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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金陵分公司

  地理位置:南京经济开发区甘家巷

  联系人:施卫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一)项目名称

  金陵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厂尾气处理装置提标改造。

  (二)项目简介

  金陵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十一五”期间实施炼油布局调整的重点发展炼油企业之一,目前已完成1800 万吨/年油品质量升级改造,是中国石化进口原油和高含硫原油加工基地之一。高含硫原油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硫化氢及有机硫化物等恶臭气体。

  目前,金陵分公司环保配套设施污水处理场针对高浓度尾气使用一套废气治理装置,主要技术由中石化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开发的催化燃烧尾气处理装置。但是,该现有催化燃烧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仅为5000 Nm3/h,主要处理缓冲池、四个污油罐、罐中罐G203、含盐气浮及含油气浮的废气,在处理高浓度废气时,曾经发生过几次“闪爆”,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且该处理装置处理量不能满足现污水处理厂高浓度尾气排放处理的要求,急需对现有装置进行改造;另外污水处理场有A、B 套低浓度恶臭气体处理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出口总烃时而超标,外排气达不到规范要求,因此对整个污水处理场VOCs 综合治理迫在眉睫。

  根据2015 年4 月国家又专门针对石油炼制企业发布了《石油炼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的要求,原尾气治理工艺技术VOCs 浓度不能满足新规范的要求,现对原催化燃烧装置进行拆除改造,将分别来自缓冲池、含盐气浮、含油气浮、四个污油罐、罐中罐G203、3 个调节罐尾气及2 个污泥罐等高浓度尾气、A 套和B 套低浓度尾气治理装置进行集中收集后接至新建RCO 装置进行蓄热式催化氧化综合处理。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二)预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

  化学有害因素:各化学物质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物理因素:各岗位接触噪声强度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综合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该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GBZ1-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和劳动者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建议

  在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确保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预评价报告编制的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4、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可行、有针对性;

  5、评价结论的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类比分析,客观评价预期接触水平;

  2、完善防护设施的分析、评价;

  (三)审查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预评价报告通过审查,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预评价报告应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将预评价报告作为正式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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