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福特汽车研究测试(南京)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
联系人:王姝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一)项目名称
福特汽车研究测试(南京)有限公司南京测试中心项目。
(二)项目简介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人民消费水平的日益提高,中国汽车产业得以迅速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3年中国汽车销量超过2000 万辆,继2009 年之后连续五年成为全球最大汽车销售市场。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的汽车需求量和保有量将保持持续增长。为适应福特汽车发展的需求,福特汽车公司在中国南京已经建有较大规模的研发中心,为福特汽车研发作支持。测试中心(属性测试跑道及实验室)作为汽车整车测试的重要场所,是汽车研发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设高品质的测试跑道及实验室对于提高福特的研发能力十分重要。
目前,福特汽车全球布局中,在美洲和欧洲都拥有耐久实验试车场和属性跑道。在中国,福特、合资公司长安福特和长安汽车三方协议在重庆垫江建立符合福特全球标准的耐久实验跑道。然而,对比其他全球研发中心,福特在中国及周边地区还缺乏属性跑道,对于福特中国的汽车研发造成了一定的制约。因此,福特公司将在南京高淳建立测试中心及属性测试跑道,提升在中国及亚太地区的研发能力,为福特车辆的设计开发,产品发布及市场推广活动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汽油。
物理因素:噪声,低温。
(二)预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
化学有害因素:各化学物质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物理因素:各岗位接触噪声强度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综合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该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GBZ1-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和劳动者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建议
在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确保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预评价报告编制的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4、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可行、有针对性;
5、评价结论的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类比可比性分析;
2、完善评价单元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
3、补充完善防毒、防噪声措施设计;
(三)审查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预评价报告通过审查,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预评价报告应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将预评价报告作为正式材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