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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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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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职业病防治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PO/MTBE项目外供物料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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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地理位置:南京市栖霞区

  联系人:施卫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PO/MTBE项目外供物料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金陵分公司与金陵亨斯迈有限责任公司互供物料。

  建设规模为232.36万吨/年液相物料管道输送;508万标立方米/年气相物料管道输送;DN300管道(异丁烷、天然气)2根、DN250管道(丙烯、MTBE2根、DN100管道(氢气、天然气)2根、DN450管道(柴油)一根。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丙烯、异丁烷、甲基叔丁基醚(MTBE、柴油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

  化学有害因素:丙烯、异丁烷浓度符合参照标准(美国ACGIH “2016 TLVs and BEIs”)的要求。

  物理因素:工作场所噪声强度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项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和各项防护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各岗位接触化学危害因素的水平符合参照标准的要求,接触噪声水平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当前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要求;

  3、调查和评价的重点内容全面、客观、准确;

  4、对建设项目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论证说明充分;

  5、措施及建议的可行性、针对性较强;

  6、评价结论准确、正确。

  ()控效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2、专家其他个人意见。

  ()验收结论

  评审组认为该控效评价报告评审为整改后通过,但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评价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控效评价报告应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验收意见整改的情况分析和评价,及时提请评审组全体成员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上报或备查。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所

                                     201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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