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江苏省盐城港滨海港区规划主港池北侧
联系人:王玉娜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一)项目名称
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2×1000MW燃煤发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简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与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规划建设8×1000MW燃煤发电机组,本期工程新建2台机组。
本工程采用燃煤发电生产工艺,利用中电投盐城滨海港区煤码头工程建设的码头和堆煤场,通过厂外输煤皮带转运进厂,厂内不建设贮煤场。
本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了脱硫脱硝装置。脱硝采用SCR烟气脱硝工艺,还原剂氨采用尿素制氨工艺;脱硫采用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矽尘(10%≤游离SiO2含量<50%)、石灰石尘、石膏尘
化学物质:氨、盐酸、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次氯酸钠、亚硫酸氢钠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
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粉尘、化学物质浓度和各岗位接触水平均均符合GBZ2.1-2007的要求。
物理因素:输煤巡检岗位、集控巡操岗位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A级部分超过GBZ2.2-2007的要求,作业分级为Ⅰ级(轻度危害),正确佩戴SNR25dB耳塞后,实际接触噪声水平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其他岗位接触噪声的8h等效A声级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工作场所工频电场强度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项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和各项防护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各岗位接触化学危害因素的水平符合GBZ2.2-2007的要求,接触噪声水平符合GBZ2.2-2007的要求或正确佩戴SNR25dB耳塞后的实际接触噪声水平符合GBZ2.2-2007的要求。接触工频电场强度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本项目当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能够满足或基本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建议
(1)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
(2)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护工作,加强本单位和外包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在2018年6月至9月本地区高温期间,测量工作场所高温强度,并对高温作业人员接触水平进行分析评价。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要求;
3、调查和评价的重点内容较全面、客观、准确;
4、对建设项目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论证说明充分;
5、措施及建议可行、针对性较强;
6、评价结论准确。
(二)控效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补充完善实验室分析、检维修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分析和评价;
2、补充氨报警仪报警值的设置;
3、完善外包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评价;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
(三)验收结论
评审组认为该控效评价报告评审为整改后通过,但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评价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控效评价报告应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验收意见整改的情况分析和评价,及时提请评审组全体成员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上报或备查。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