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
联系人:宿炯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一)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
(二)项目简介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建设项目是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核电开发公司、中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分别以51%、19%和30%的比例共同出资营建的商业性核电工程。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作为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建设项目的业主,负责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分包单位,共同对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开展可行性研究。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计划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机型选择“华龙一号”(融合版)。工程计划2019年6月30日开工建设,单台机组建设总工期为60个月。3号机组2024年6月30日建成投产,4号机组与3号机组间隔3年,4号机组2027年6月30日投入商业运行。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离辐射(中子、γ、β和α射线辐射)、化学有害因素(主要有氨、肼、盐酸、硫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亚硫酸氢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其次可能有次氯酸钠、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放射性疾病、化学物质中毒、化学性皮肤灼伤、化学性眼部灼伤、噪声聋、中暑、电光性眼炎等。
(二)预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
建设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防护措施后,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工作场所生产操作和现场巡检等各作业岗位个人年有效剂量可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T232-2010)的要求;工作场所氨、肼、盐酸、硫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亚硫酸氢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化学物质浓度和现场巡检等岗位化学物质接触水平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后现场巡检等各岗位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各巡检岗位接触高温的平均WBGT指数一般能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当气温>35℃时,平均WBGT指数可能超标;巡检岗位接触工频电场强度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建设项目换料大修时短时间工作场所粉尘、锰、有机溶剂浓度可能会超过GBZ2.1-2007的要求,正确佩戴防尘/罩面罩后,作业人员的实际接触水平能符合GBZ2.1-2007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在生产过程和大修过程中产生放射性物质,产生氨、肼等高毒物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建议
1.放射性职业病防护措施
(1)加强放射性工作场所监督区和控制区的管理,辐射分区通过定期的监测进行适时调整。
(2)在屏蔽防护设计时应尽可能减少高剂量率点,并充分考虑正常运行后由于放射性物质的沉积而引起的“热点”和含放射性物质的管线的布局。对于不可避免的“热点”要采取合适的标志和有效的防护措施。
(3)在卫生出入口设置简易急救室,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辐射损伤和工伤事故,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按《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T232-2010)的要求完善职业照射监测计划,监测项目和监测频度应满足要求。
2.非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
(1)防毒
①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和《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的要求,在核辅助厂房化学去污间化学去污剂配制加料口设置局部通风排毒设施。
②常规岛化学加药间氨溶液箱、氨储存间氨储存罐中氨易挥发到空气中,氨的比重小于空气,通风系统室内排风口应设在高位。
③氯的比重大于空气,电解间通风系统应设置低位排风口。
(2)防高温
①在核岛、核废物处理、汽机房等高温厂房的维修用行车、起重机等驾驶室设置空调机,以保证室内气温不>28℃。
②当作业地点日最高气温≥35℃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3.化学危害应急救援设施
(1)紧急冲淋洗眼器
使用腐蚀性刺激性试剂或样品的实验室,应在适当的场所设置紧急冲淋洗眼器。
(2)报警器
按照GBZ1-2010等要求,在核废物处理可降解固体废物处理厂房双氧水储存间设置过氧化氢检测报警器,热氧化和催化装置间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并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常规岛化学加药间、联氨储存间肼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常规岛在凝结水精处理酸碱储存间设置硫酸检测报警器,并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按照GBZ1-2010中6.1.6.3的要求设置报警值。
(3)防毒器具柜
在可能发生化学物质泄漏的核辅助厂房、废物处理厂房、常规岛化学加药和凝结水精处理、除盐水厂房、制氯站等就近的核岛卫生出入口、常规岛凝结水精处理控制室、除盐水控制室等现场控制室配备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发生化学物质泄漏、现场处置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泄漏处理工具等防毒器具。防毒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铅封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4)急救药箱
在辐射防护值班室配置简单的医药急救箱。
本项目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中暑等急性健康危害,按照GBZ1-2010的要求,在核岛卫生出入口、电气厂房值班室及常规岛凝结水精处理控制室、除盐水控制室等现场控制室设置急救药箱或在现场配置相应的药品,如3%硼酸、2%的碳酸氢钠、眼药膏及洗眼液、防暑降温药品等。
(5)安全通道和风向标
在核岛及辅助厂房和核废物处理厂房、常规岛厂房、BOP厂房及加药间、酸碱罐区等场所设置安全通道。
在非生产区、主厂房区等人员集中区域高点醒目处设置风向标。
(6)紧急救护设施
在放射性物质控制区出入口、常规岛控制室等场所设置转运病人担架,厂区卫生所设置救护车。
4.职业卫生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2012)等的要求,开展相应的职业卫生工作。
5.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费用预算中补充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气体防护柜及急救箱等应急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等方面的费用。
6.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的相关职责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管理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评价报告书》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描述较准确;
2.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清晰,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和评价准确;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正确;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正确;
6.《评价报告书》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
7.《评价报告书》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大修期间辐射防护、利旧设施、个人剂量监测、照明的分析与评价内容。
2.进行核电站可能存在的反应堆厂房甲醛和输水隧道清淤过程中硫化氢的分析并提出建议。
3.规范报告附图。
4.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三)审查结论
专家组同意《评价报告书》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