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南京市六合区幸福路
联系人:蒋桂林
报告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项目简介: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是由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民营企业上海复星集团合资组建而成,是集钢铁冶炼、钢材轧制为一体的钢铁企业,是江苏省重点企业集团之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受用人单位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双方签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对用人单位2016~2018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及其效果、2016~2018年度职业健康监护等综合分析与评价,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AQ/T4270-20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二、现场调查与检测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赵亮亮、石晓洋、于政民
现场调查时间:2018年6月
用人单位陪同人:蒋桂林
采样、检测人员:赵亮亮、信义亮、石晓洋、于政民等
采样、检测时间:全厂年度检测
用人单位陪同人:蒋桂林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二炼钢厂:粉尘(主要来自于脱硫使用的石灰粉)、化学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锰)、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等。
第二炼铁厂:(1)生产性粉尘:烧结矿、球团矿与块矿粉尘;焦炭、焦丁、粉焦粉尘;返矿粉尘;熔剂石灰石粉尘;除尘粉尘、高炉炉渣粉尘;煤尘、金属烟雾;设备维修电焊烟尘。
(2)生产性毒物:燃气转炉煤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高炉还原反应生成的高炉尾气包括CO、CO2、NOx、SO2、H2S等。
(3)物理因素:高温作业、工作环境噪声、红外辐射、紫外辐射、变配电设备产生的工频电场电磁辐射和中子测水装置γ射线电离辐射。
第二烧结厂:①配料与混合单元:生产性粉尘、噪声和高温;②烧结冷却单元:高温、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和噪声;③筛分整粒仓贮单元:生产性粉尘和噪声;④生产辅助设施单元:生产性毒物、噪声、工频电场与X线电离辐射(化验室用X线荧光分析仪)。
宽厚板厂:生产性粉尘:主要是氧化铁粉尘(包括除鳞氧化铁皮粉尘、除毛刺粉尘、轧辊修磨粉尘),火焰切割烟尘;生产性毒物:加热炉燃料混合煤气及其不完全燃烧尾气组分CO、SO2、NOX等、火焰切割介质丙烷、氮气与水处理剂次氯酸钠、二氧化氯,以及轧制钢板标记使用的喷涂漆;物理因素:高温作业、工作环境噪声、超声波、火焰切割紫外辐射、工频电场与137铯轧制钢板测厚γ射线辐射。
制氧厂:二氧化碳、噪声;夏季人员巡检还可能产生高温。
中棒厂:整个划分为原料及加热系统、轧机工段、精整工段、轧辊及生产准备工段、维修和电气系统5个评价单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高温、噪声等。
2,检测结果
第二炼钢厂: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均符合GBZ2.1-2007的要求。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均符合GBZ2.1-2007的要求。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均符合GBZ2.2-2007的要求。连铸车间中包工和出坯工岗位接触高温WBGT指数不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外,其余各岗位接触高温WBGT指数均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第二炼铁厂:上料岗位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不符合GBZ2.1-2007的要求,其余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均符合GBZ2.1-2007的要求。4#炉炉顶岗位、水工岗位、5#炉炉顶岗位、水工岗位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符合GBZ2.1-2007的要求,其余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浓度均符合GBZ2.1-2007的要求。噪声: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均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各控制室噪声声级均符合GBZ1-2010的要求。4#炉出铁岗位出铁点,4#炉出铁岗位风口平台、5#炉出铁岗位出铁点、5#炉出铁岗位风口平台接触的WBGT指数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外,其余各岗位作业点接触的WBGT指数均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第二烧结厂: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均符合GBZ2.1-2007的要求。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浓度均符合GBZ2.1-2007的要求。各操作台、休息室噪声声级均符合GBZ1-2010的要求。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高温WBGT指数均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宽厚板厂: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均符合GBZ2.1-2007的要求。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浓度均符合GBZ2.1-2007的要求。轧机作业区红检岗位、精整作业区冷剪岗位、轧机区域包装岗位、大车及装辊岗位接触工作场所噪声声级不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其余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均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各操作台、休息室噪声声级均符合GBZ1-2010的要求。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高温WBGT指数均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制氧厂:噪声、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GBZ2.2-2007标准;各岗位照度均符合GB50034-2013标准。
中棒厂: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均符合GBZ2.1-2007的要求。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浓度均符合GBZ2.1-2007的要求。轧机作业区红检岗位、精整作业区冷剪岗位、轧机区域包装岗位、大车及装辊岗位接触工作场所噪声声级不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其余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均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各操作台、休息室噪声声级均符合GBZ1-2010的要求。各检测岗位接触工作场所高温WBGT指数均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规定,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建议:(1)企业要加强对员工佩戴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尤其是噪声检测超标的岗位。目前使用的3M1110型防噪耳塞,该耳塞的SNR为29dB(A),其实际噪声衰减值可达18.6dB(A),工人正确使用该防噪耳塞,其实际接触噪声的等效声级可降至85dB(A)以下,能满足噪声岗位工人的防护要求,建议给工人做耳塞适合性检测以达到正确佩戴耳塞的目的。
(2)公司对已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督促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按要求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3)企业要选择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作为外包单位,并签订职业卫生安全相关协议,协议应包括遵守操作规程、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防护措施等内容;督促外包单位进行作业岗位员工的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职业健康检查和现场规范化作业。对外包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现状评价报告建议:1,补充历次评价情况及最近一次评价报告建议的落实情况;2,完善检测结果分析和评价;3,补充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作业场所建议:1,更新检测结果告知。
专家组认同该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用人单位及评价机构应根据上述整改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