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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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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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职业病防治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油品储运部新建村苯类罐区尾气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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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地理位置:金陵分公司油品储运部新建村苯类罐区西侧

  联系人:施卫(13951934666)

  项目简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分公司)位于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家巷,是一家特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主要从事石油炼制及石化产品的加工生产和销售,拥有炼油、芳烃、煤化工、热电、烷基苯等大型生产装置40 余套。金陵分公司油品储运部新建村苯类罐区尾气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金陵分公司投资新建,该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新建一套尾气治理装置(收集新建村苯类罐区储罐,以及航煤、溶剂油铁路装车的尾气),改造TK-121~125储罐氮封和新增TK-126~130储罐氮封,并将罐顶气接入尾气治理装置。本项目装置现已正常运行。

  二、现场调查与检测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张晓玲、倪金玲

  现场调查时间:2018年10月31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施卫

  采样、检测人员:张晓玲、倪金玲

  采样、检测时间:2018年11月13~15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石丹萍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甲苯,邻二甲苯,C9,航空煤油,溶剂油,噪声,高温,低温。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浓度进行检测,对工作场所噪声进行测量。检测结果表明外操巡检岗位接触本项目装置工作场所空气中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浓度均符合GBZ 2.1-2007的要求。外操巡检岗位接触本项目装置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1)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本项目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一)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4)环境卫生管理,属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2)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在对本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认为噪声、吸附罐更换煤基活性碳吸附剂、设备检维修时是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3)结论

  (1)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 本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尾气治理装置工作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甲苯,邻二甲苯,C9,航空煤油,溶剂油,噪声,高温和低温。正常生产情况下,检测本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浓度,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表明外操巡检岗位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甲苯浓度,二甲苯浓度,溶剂汽油浓度均符合GBZ2.1-2007的要求,接触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2)职业病防护设施 本项目现阶段采取的防毒、降噪、防暑降温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可行,符合GBZ1-2010和职业病防治法规要求。

  (3)职业卫生管理 金陵分公司安全环保处是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本项目职业病防治规划与实施方案。油品储运部负责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综合分析认为本项目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合理可行有效,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应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维护与保养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落实本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和建议,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8年12月21日建设单位在金陵石化会议中心,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油品储运部新建村苯类罐区尾气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组织了评审,以及对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验收,验收与评审会由公司副总经理亚宏宇主持,杜冰、时勇、张万旭组成评审组,杜冰担任评审组组长。评审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后,审阅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质询。根据评审人员个人评审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组综合意见: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一、总体意见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与现场一致;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施工符合法律法规;

  3、职业病危害控制达到预期效果;

  4、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验收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专家其他个人意见。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

  一、总体意见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法规要求;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符合法规要求;

  3、调查与评价的重点内容全面、客观、准确;

  4、建设项目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组织施工;

  5、措施及建议可行、有针对性;

  6、评价结论准确、正确。

  二、控效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调查和评价;

  2、完善应急救援措施调查与评价;

  3、专家其他个人意见。

  专家组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油品储运部新建村苯类罐区尾气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该评价报告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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