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中石化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
地理位置: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热电厂的中南部
联系人:康健
报告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6~9#锅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二、现场调查与检测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王建锋、赵亮亮、王欢
现场调查时间:2019年8月
建设单位陪同人:康健、李文文
采样、检测人员:石晓洋、徐艳琼、张晶晶、王欢
采样、检测时间:2019年10月15—17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李文文、锅炉运转部班长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6~9#锅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毒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氨、粉尘(矽尘);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毒物:脱硝工序:外操岗位一氧化碳、氨、二氧化氮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氨站:外操岗位氨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粉尘:除尘工序:外操岗位矽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脱硝岗位和除尘岗位接触噪声声级强度均符合GBZ2.2-2007要求。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本项目为火力发电(行业代码:D441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列入“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火力发电(燃煤发电)”,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防护效果良好,基本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本项目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浓(强)度可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不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并加强体系运行内部审查工作,确保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有效实施和保持。
(2)完善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特别是脱硝区域和氨区域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
(3)持续加强对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的检查与监督。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1)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调查评价;
(2)核实评价范围,据此进行核实评价;
(3)其他专家意见
专家组同意该《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6~9#锅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6~9#锅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按专家意见修改,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