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中石化华东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5号中泰国际广场6号楼
联系人:俎梅峰(13665295280)
用人单位简介:中石化华东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是中石化按照专业化发展思路于2012年整合重组设立的中国境内产业链最完整、专业门类最齐全、规模最大的石油工程综合一体化服务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专业子公司。其下设6个二级法人单位即江苏钻井分公司、六普钻井分公司、测井分公司、录井分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和科技发展公司,主要从事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定向等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工作。
二、现场调查与检测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张晓玲、倪金玲
现场调查时间:2019年9月17日对江苏钻井分公司、六普钻井分公
司、测井分公司、录井分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进行职业卫生现场调查
建设单位陪同人:俎梅峰
采样、检测人员:张晓玲、倪金玲
采样、检测时间:2019年9月3~5日、10月10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俎梅峰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正常生产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重晶石、有机土、膨润土、石灰石、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等),氧化钙,氧化沥青,氢氧化钠,柴油,氯化钙,氨,硫化氢,盐酸,锰及其化合物等化学有害因素,噪声,电离辐射,环境高温,环境低温。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2019年9月3~5日评价机构对江苏钻井分公司40416HD钻井队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黄渡乡钻探的皖油页1HF井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重晶石粉尘、有机土粉尘、苯浓度进行检测,对工作场所噪声声级进行测量。检测结果表明泥浆工岗位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不符合GBZ 2.1-2007的要求,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苯浓度符合GBZ 2.1-2007的要求。机房巡检、泥浆工、司钻、钻工岗位接触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均不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坐岗房噪声声级不符合GB/T50087-2013的要求,现场办公室、钻工值班房、电工值班室噪声声级均符合GB/T50087-2013的要求。现场办公室照度值不符合GB 50034-2013的要求。2019年10月10日评价机构对江苏钻井分公司50117HD钻井队天X103井井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复合重晶石粉尘浓度进行检测,对工作场所噪声声级进行测量。检测结果表明泥浆工投料时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不符合GBZ2.1-2007的要求。机房巡检工、泥浆工接触工作场所噪声声级不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坐岗房、司钻操作室、现场办公室噪声声级均符合GB/T50087-2013的要求。
2017~2019年用人单位委托华东石油局职业病防治所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氨、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工作场所空气中氨、硫化氢浓度均符合GBZ2.1-2007的要求。
2017~2019年用人单位委托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对测井分公司放射源货包、放射源库、放射源辐射剂量进行检测。检测结论:经检测,放射源货包表面辐射水平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的标准要求。放射源库周边放射源辐射剂量符合《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限值的要求。
2017~2019年用人单位委托江苏省苏核辐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蓝道尔辐射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测井分公司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年有效剂量均低于20mSv,符合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推荐的职业人员年剂量限值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1)分项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评价见表1。
表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 符合 |
粉尘浓度不合格:①皖油页1HF井钻井现场钻井液投料时粉尘浓度超标。②天X103井钻井现场钻井液投料时粉尘浓度超标。 |
噪声不合格:①江苏钻井分公司:30159JS钻井队、40416HD钻井队、40637 JS钻井队、50117 HD钻井队、50769 JS钻井队、70461 JS钻井队机房巡检岗位,以及40416 HD钻井队泥浆工、司钻、钻工岗位,50117 HD钻井队泥浆工岗位接触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均超过85dB(A)。 ②六普钻井分公司:50512 HD钻井队、50516 HD钻井队、50520 HD钻井队、70829 HD钻井队、70835 HD钻井队、70861 HD钻井队、90116 HD钻井队机房巡检岗位接触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均超过85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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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病防护设施 |
基本 符合 |
皖油页1HF井和天X103井钻井现场钻井液投料时粉尘浓度均超标,投料处均没有设置有效除尘设施。 |
6.应急救援设施 |
基本 符合 |
钻井队硫化氢报警仪警报值10ppm(15.2mg/m3),略高于硫化氢MAC。 |
7.职业健康监护 |
基本 符合 |
钻井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低。 |
8.个人防护用品 |
基本 符合 |
皖油页1HF井钻井现场重晶石粉投料时员工没有佩戴防尘口罩。泥浆工、钻工、司钻属噪声作业岗位,员工作业时没有佩戴耳塞。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与人员 |
基本 符合 |
用人单位没有按要求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基本 符合 |
①2017~2019年放射源库、放射源货包、放射源辐射剂量检测机构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职业卫生辐射检测资质证书。②完善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①皖油页1HF井和天X103井钻井现场钻井液投料处醒目位置没有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以及没有设置“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②测井分公司晒图室醒目位置没有设置“当心中毒气体”警告标识,以及没有设置“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指令标识。 |
13.职业卫生培训 |
基本符合 |
噪声作业岗位没有进行听力保护培训。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 |
15.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
符合 |
- |
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按照安监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分类。钻井属采矿业(二)石油与天然气开采,测井使用放射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严重的。
3)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
①用人单位应按GBZ1-2010、职业病防治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②用人单位及其下属各生产单位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完善与落实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③用人单位及其下属各生产单位应按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规范与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④钻井队钻井液投料处应设置粉尘危害告知牌,并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测井分公司晒图室应设置“当心中毒气体”、“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⑤钻井队等噪声作业岗位员工应每年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噪声对健康的危害,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使用护耳器的目的,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⑥用人单位应督促下属生产单位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结果应作为呼吸防护用品、听力防护用品等个体防护用品选型依据。
江苏钻井分公司、六普钻井分公司、测井分公司等国外钻井与测井等生产活动和场所应委托井场所在地国家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测井、钻井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工程技术分公司应将油(气)井酸化压裂作业时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盐酸、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纳入年度检测计划,定期开展检测,并对砂石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进行测定。
测井分公司应委托取得职业卫生辐射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辐射检测工作。
⑦职业健康监护:
江苏钻井分公司、六普钻井分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测井分公司应按GBZ 188-2014的要求,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体检覆盖率达到100%。测井分公司放射工作人员应按GBZ235-2011、GBZ98-2002的要求,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体检覆盖率达到100%。
长期在国外从事钻井修井测井等石油技术服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均应按职业病防治法规、GBZ 188-2014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按体检机构要求督促体检结果异常者进行复查或定期复查。
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调整原工作岗位。
⑧建议公司设置剂量约束值,并对放射工作人员按剂量约束值进行控制。
(2)工程技术
①钻井队应在钻井现场钻井液投料处设置可移动式机械通风除尘设施,或采取密闭投料工艺,确保投料时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GBZ2.1-2007的要求。
②测井分公司晒图室应配备冲淋与洗眼装置。
③工程技术分公司油(气)井酸化压裂现场应配备应急冲淋装置和洗眼设施。
(3)个体防护
①钻井队等应按要求为泥浆工、司钻、钻工等噪声作业岗位配备耳塞或耳罩,为粉尘作业岗位配备防尘口罩,防尘口罩应定期更换。并对员工佩戴耳塞和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江苏钻井分公司40416钻井队应按要求为泥浆工配备防尘口罩。
②工程技术分公司应按要求为油(气)井酸化压裂管汇工配备耳罩,为配液(酸)工配备耳罩、防酸服、防酸手套、防护面屏;为配液吊砂工配备防尘口罩、护目镜、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其他施工人员配备耳塞。并对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③当空气同时存在有毒气体、蒸气和颗粒物多种污染物时,应按照GB/T18664-2002的要求为员工提供有效的呼吸防护用品。
④用人单位应按GB/T18664-2002的要求督促下属生产单位对员工佩戴的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等呼吸防护用品进行适合性检验,以确保呼吸防护用品适合员工佩戴,起到防护效果。
(4)应急救援
①钻井分公司钻井队每年应组织员工针对高温、硫化氢进行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演练。
②测井分公司测井队每年应组织员工针对电离辐射进行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演练。
③工程技术分公司压酸队每年应组织员工针对盐酸进行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演练。
④应急救援设施和应急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运行正常,不应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⑤定期组织施救人员应急救援技能和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技能演练。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该评价报告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