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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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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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

来源: 职业病防治所

金陵石化炼油区域循环水场集中控制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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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388号

  联系人:张桂琴

  报告名称:金陵石化炼油区域循环水场集中控制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在金陵石化自有工业用地上,对炼油区域5座循环水场进行集中控制技术改造。将IV循环水场控制室改造为集中控制室,控制室占地约144平方米;将部分手动阀改为电动阀,增设远程监控系统。

  二、现场调查与检测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赵亮亮

  现场调查时间:2020年3月

  建设单位陪同人:张桂琴

  采样、检测人员:见类比

  采样、检测时间:类比定期检测报告(2019年5-6月)

  建设单位陪同人:张桂琴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此外,本项目外操巡检岗位及委外的加药岗位工人在生产现场可能受到现场设备产生的噪声危害,夏季、冬季还存在高温、低温危害,亦可能接触生产现场及加药过程中存在的毒物危害。可能接触的毒物为氯、臭氧及定期加药的成分复杂的物料,但上述毒物均为工人在生产现场巡检、加药过程中可能接触,本项目仅针对五座循环水场控制室的集中化改造,在改造后的集中控制室内不接触这些毒物。现场装置及设备均不改造更换,且工人接触频次有限,投料过程迅速,设备密闭性较好、管道无泄漏,故上述毒物均不作为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

  本项目暂无需(可)列入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的毒物。噪声检测结果可知,类比项目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要求。各操作室噪声声级均符合GBZ 1-2010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的规定,本建设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第十二类(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第1小类(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但该项目仅针对控制室进行集中化改造,不涉及生产装置区改造,因此确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及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建议:

  1,通风方面的建议:可研报告中针对控制室、外操室及UPS室自然通风及通风设施方面的说明较少,在初步设计时应针对通风方面做更详细的要求与说明,使工作场所通风符合GBZ 1-2010的要求。

  2,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建议:在初步设计时应列出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数额,并详细列出用于职业病防护设施、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及职业病防治仪器设备等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的项目、单项投资金额以及职业卫生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并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各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落实,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符合国标要求。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1,完善通风设施评价;2,完善利旧项目符合性评价;3,应紧扣评价范围进行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分析评价。

  专家组同意该《金陵石化炼油区域循环水场集中控制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金陵石化炼油区域循环水场集中控制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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