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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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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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职业病防治所

海阳核电1、2号机组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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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东省烟台市辖海阳市核电装备产业园区邵家庄村南

  联系人:李正才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一)项目名称

  海阳核电站1、2号机组

  (二)项目简介

  山东核电规划容量为六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厂区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并预留两台机组扩建余地。鉴于压水堆具有坚实的工业基础、丰富的运行经验和良好的运行业绩,为提高国内自主化核电设计水平,山东核电采用三代压水堆技术路线,引进西屋公司AP1000技术方案。通过技术转让、设计参与和分包,以推进我国核电设计自主化、标准化和本地化进程,降低单位造价,提高核电竞争性。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台1250MWe核电机组。

  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2台核电机组分别于2018年8月8日、2018年9月29日首次临界,2018年10月22日、2019年1月9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

  电离辐射(γ射线外照射、中子外照射、放射性污染物、内照射)

  化学因素(氨、肼、硝酸、盐酸、氢氧化钠、氯、棉尘、亚硫酸氢钠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大修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电离辐射(γ射线外照射、放射性污染物、内照射)、化学物质(二甲苯、锰等)、粉尘(硅酸铝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

  本项目落实了初步设计专篇中的防护措施,采取了屏蔽防护、出入控制、辐射分区、工作时间控制等防护措施,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等标准的要求。

  建设项目工作场所正常运行和大修期间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良好,所有检测点均未检出α表面污染,β表面污染检测结果范围人员尿氚检测结果表明,氚所致内照射剂量<1μSv/a。

  (2)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

  机组正常运行时工作场所化学物质浓度和岗位接触水平均符合GBZ2.1-2019的要求;工作场所工频电场强度和岗位接触水平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建设项目为核力发电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电离辐射:核岛及其BOP;化学物质:汽机房CPS化学加药间、酸碱计量间及汽机房外化学品罐区,除盐水酸碱罐区、酸碱计量间,制氯盐酸罐及酸洗间等;噪声:核岛及其BOP部分高噪声场所、常规岛汽机房、循环水泵房等;高温:常规岛汽机房各层、辅助锅炉房;工频电场:500kV主变压器及开关站、220kV辅助变压器及开关站。

  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的要求。

  本项目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工艺流程顺畅,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本项目落实了设计阶段职业卫生专篇中的防护措施,采取了屏蔽防护、出入控制、辐射分区、工作时间控制、密闭生产、通风排毒散热、减振、隔声、消声、保温隔热等防护措施。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工作场所电离辐射强度和生产岗位接触水平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工作场所化学物质浓度和生产岗位接触水平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除盐酸接触等级Ⅱ级,其它化学物质接触等级均为Ⅰ级,化学物危害作业分级均为0级 (相对无害作业);运行岗位(常规岛)、汽机房保洁岗位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LEX,8h)>85dB(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噪声危害作业均为Ⅰ级(轻度危害作业)或Ⅱ级(中度危害作业),正确佩戴SNR31dB耳塞后的实际噪声接触水平均<85dB(A)。气温27℃时,运行岗位(常规岛内)、汽机房保洁岗位接触高温的平均WBGT指数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当气温>30℃时,可能不符合GBZ2.2-2007的要求。运行岗位(常规岛外、开关站)接触工频电场的8h平均电场强度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大修时工作场所和各作业岗位接触电离辐射基本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急性中毒、化学灼伤事故,公司已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了事故通风、毒物检测报警仪、喷淋洗眼器、化学应急用品柜、空气呼吸器等应急救援设施,符合GBZ1-2010要求。

  对接触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和噪声的岗位配备了放射、自吸过滤式半面罩、防酸碱工作服、降噪耳塞等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GBZ1-2010的要求。

  各建筑物建筑卫生学要求及辅助用室的更衣室、休息室等辅助卫生用室的设置,符合GBZ1-2010的要求。

  海阳核电厂开展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有ALARA委员会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体系,制定有职业卫生培训等管理制度、放射性物质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标准要求。

  因此,正常生产过程中,在落实了职业卫生专篇中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和建议的情况下,本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建议

  公司持续完善辐射控制区管理,在厂房辐射分区时考虑气载放射性活度浓度,特别是在大修期间应当考虑作业可能造成的气载放射性物质的释放。

  公司在大修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空气气溶胶和131I的监测。

  公司持续完善辐射控制区管理,并在剂量率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换分区标识。

  持续完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或告知卡。

  制订整改计划,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体检报告结论中明确劳动者听力损伤程度及是否有噪声职业禁忌证等。并根据各劳动者的噪声接触水平及其听力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其听力损伤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噪声危害防护工作、加强听力保护措施。

  及时安排并组织在岗期间体检结果中与职业病危害作业需要复查人员的复查工作,尤其血压偏高者应明确是否患高血压,如是应要求其控制血压在正常范围内,在血压未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应禁止其从事高温作业。

  本次评价检测在非高温季节,未进行工作场所高温强度检测,建议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委托有职业卫生检测资质机构在高温季节符合高温检测条件时进行本项目工作场所高温强度检测。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粉尘、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分析全面;

  4、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评价准确;

  5、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6、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评价准确;

  7、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正确;

  8、对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9、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合理;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评价准确;

  11、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二)控效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梳理完善评价依据;

  2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分析与评价;

  3进一步核实并明确放射源的种类和数量;

  4完善核岛区域各厂房的设备分布分析;

  5补充完善核岛区域各厂房通风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6专家的个人意见。

  (三)验收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控评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控评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备查;建设单位按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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