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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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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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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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行政事业性单位资产清查,为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绩[2007]2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苏财绩[2007]5号)的有关精神,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心将根据卫生厅的部署在全中心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目的
    1、全面摸清家底。对中心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中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心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 资产清查范围、基准日
    1、全中心所有科室
    2、中心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按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3、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 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自查工作。
    方法:
    1、首先中心进行自查,然后请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中心向财政部门上报资产清查结果,同时上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2、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3、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
    四、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上述工作完成后,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逐步核实。
    1、单位基本情况的清理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中心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中心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4、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主要依据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六、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金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设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中心已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中心的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心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实施阶段
    (1)单位自查
    进行 账务清理和 财产清查;按照要求填制各类卡片和明细表,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3)材料上报
    中心对“初稿”进行修改确认后,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准备有关备查资料,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报卫生厅 。
    3、总结阶段
    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七、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 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室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各有关科室要通力协作,克服困难,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