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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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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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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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37号
各市卫生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委)、信息产业局(信息办)、环保局、气象局、新闻办:
  为规范和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指导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由天然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可以致使人体缺氧窒息的气体所造成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2006年8月30日,卫生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共同制定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地,遵照执行。
  附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卫生厅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气象局
江苏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抄 送:卫生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务院新闻办,省政府应急办,厅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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