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卫应急〔2007〕2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我省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保护病人和医务人员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抄 送:卫生部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中大医院、江大附院、省口腔医院、无锡市医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