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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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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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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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卫应急〔2007〕26号
各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促进我省卫生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卫生应急工作成效,切实保障我省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构建“和谐江苏”、“平安江苏”作出应有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制度和职责只涉及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医院)、卫生监督机构和急救医疗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各自在卫生应急工作中承担的职能参照执行。本通知附件各地可复印下发到各单位。
  近期内,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各自的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职责体系,并广泛开展培训教育活动,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每一位相关人员都能掌握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职责要求,以制度管人、管事,实现卫生应急工作的制度化管理,更好地规范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我省卫生应急工作水平和能力。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联系人:张寄宁;联系电话和传真:025-83620903、83620916;E-mail: yjb@jswst.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  送:省政府应急办,卫生部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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