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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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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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考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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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人通(2007)287号文件精神,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以开始,现将报名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
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6〕226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报考条件:
(一) 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报考主治(管)医师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二)报考药、护、技初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第1条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士级技术资格
医药卫生中专、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报考师级技术资格
(1)医药卫生中专学历,取得士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医药卫生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士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药卫生或相近专业本科及硕士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三)报考药、护、技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第1条规定;报考主治(管)医师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第1条、第2条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药卫生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医药卫生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医药卫生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药卫生或相近专业硕士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医药卫生或相近专业博士学历。
(四)以上报考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报名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五)大专和硕士毕业生就业后即可分别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卫生初级士或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初级(士)或初级(师)资格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可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名方式:
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我省卫生管理、医学工程的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11月10日至11月30之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将打印的《申报表》到人事科审核盖章,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2月5日,过期不在受理。
三、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7、18日。
四、报名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费:初级200元、中级280元;
2.《申报表》一份;(请用A4纸打印)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请复在《申报表》反面)
4.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请用A4纸正反复印,首次报名者同时需提交原件)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2007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须提交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