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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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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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8年农村水质卫生监测点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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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和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要求,根据《全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2008年将增加全省农村水质卫生监测点的数量,现请各监测县上报监测点情况(附表1、表2),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监测县(市、区)在以往监测点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情况,监测集中式供水水质情况,不同水源类型(地面水、地下水)各占一定比例,选定不少于20个监测点(不足20个监测点的,可选择增加末梢水监测点,必须注明)并保持监测的延续性。

二、选择原则:能代表当地主要水源和供水类型、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污染对饮水水质的影响、采样时的水样保存时间要求等因素。

三、上报时间:228日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