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医用耗材的工作,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和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精神,按各市卫生局报送的商业贿赂涉案企业信息,经过规定程序,现将5家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请各科室按省卫生厅治贿办公布信息执行,在规定时间内一律不得采购涉案企业的药品、设备、耗材。
5家涉案企业名单
行为单位 认定部门及依据 备注 确认时间
南京龙运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 认定时间2008年4月,公示期2年,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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