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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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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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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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卫疾控[2009]5

各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免疫规划是控制乃至消灭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主要策略。继人类消灭天花之后,消灭脊髓灰质炎即将成为现实,世界卫生组织已将麻疹列为下一个拟被消除的传染病。2005年我国所在的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所有国家承诺到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

        消除麻疹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是组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这是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传播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实现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我省定于20093月至4月在全省范围内对8月龄~14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卫生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省有关部门制定了《2009年江苏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实现我国消除麻疹目标的关键措施,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及时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确保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开展。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要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计划并认真实施。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托幼机构和中小学生在校接种的宣传动员工作,由于本次强化免疫的目标儿童大部分在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为提高接种率,各地应在托幼机构和学校设立符合规范的接种点,统一安排接种时间,由卫生部门选派经验丰富、具有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接种。本次强化免疫全部实行免费接种,不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强化免疫所用疫苗、注射器等购置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负责安排,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的宣传培训、调查摸底、督导检查等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基层接种人员补助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强化免疫所用疫苗的流通管理和监督。各级公安部门协助提供相关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信息,必要时参与维护强化免疫接种现场秩序。各级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摸清底数,不留死角

        各地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细致开展强化免疫适龄儿童调查,划分责任区域范围,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采用挨家逐户等方式开展强化免疫适龄儿童的调查摸底,将8月龄至14岁儿童全部进行登记造册,不得从接种簿上抄录名单作为摸底登记的资料。要加强对常规免疫漏种儿童、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摸底登记,重点开展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出租房等流动儿童居住地的摸底调查,将流动儿童和常住儿童分别进行汇总上报,并妥善保存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为不漏死角,各地应成立巡回搜索组,深入边远交界地区、城郊结合部等,尽最大可能摸清适龄儿童底数。在调查登记的同时,预约并通知接种时间、接种地点。

三、逐级培训,安全接种

         此次强化免疫活动覆盖范围广,接种人数多,质量要求高,预计全省强化免疫接种人数将超过1000万人。各地要加强预防接种人员培训,规范接种方法和操作规程,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和缓种原则,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成立异常反应处理专家组予以技术支持,切实提高接种质量,保证接种安全,力求不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其它预防接种不良反应。

        为动员群众主动参与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告家长书等方式,在学校、车站、集贸市场等地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开展现场咨询等,采取群众最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宣传发动,要使群众充分了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等具体安排,提高群众的自觉参与意识。特别要加大对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流动人口、边远地区和常规免疫薄弱地区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提高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接种率。

四、严密组织,科学实施

        各地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详细的实施计划,对强化免疫的各项工作做出细致安排。要科学设置接种点,每个固定接种点要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避免漏种。要将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集地等重点地区的强化免疫作为重点,避免在交界地区和城郊结合部出现工作脱节。必要时,可在车站、码头等设立流动接种点,对湖区、渔船民可采用巡回接种等方式开展强化免疫。各地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暂停其它所有疫苗的接种工作。

五、加强督导,认真评估

        在强化免疫活动中,各地要成立工作督导组,认真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督导,做到明确任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求每个市有省级人员,每个县有市级人员,每个乡镇有县级人员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各级督导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反馈,并予以妥善处理。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并请各市卫生局将强化免疫活动总结、统计汇总报表上报省卫生厅疾控处。

附件:2009年江苏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九年三月九日
 
抄送:卫生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