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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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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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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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来,随着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推进,一类疫苗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全省疫苗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年度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显示,少数地区一类疫苗管理仍然存在出入库不规范、登记项目不全、账物不符、使用底数不清等问题,因疫苗计划分配不合理而造成的一类疫苗短缺和浪费现象尚未彻底杜绝。根据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一类疫苗分发和使用管理工作,决定自20099月起全省各级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实行一类疫苗每月计划、分发、使用与出入库管理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疫苗品种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腮风三联疫苗、精制乙脑减毒活疫苗、冻干甲肝减毒活疫苗、A+C流脑疫苗等5种疫苗。

二、报告内容与时间

1、每月3日前,各预防接种单位将上月《乡级预防接种单位疫苗进出库月报表》(详见附件1)上报县(市、区)级疾控中心;

2、每月5日前,县(市、区)级疾控中心将上月《各级疾控中心疫苗进出库月报表》(详见附件2)和《     疫苗预防接种单位进出库月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上报省辖市级疾控中心;

3、每月10日前,省辖市级疾控中心上报上月《各级疾控中心疫苗进出库月报表》(详见附件2)和《     疫苗疾控系统进出库月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和《     疫苗预防接种单位进出库月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至省疾控中心。

三、月报告工作要求

1、应提高认识,加强一类疫苗的管理。各级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加大一类疫苗的领取、计划、分发和冷链运输等管理工作力度。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则有计划地分发。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库使用情况,日清月结,做到苗相符。

同时,要掌握一类疫苗库存和使用动态,及时估算下个预防接种日疫苗接种需求量,如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要立即按照规范程序报告县(市、区)疾控中心。对因不及时报告和补充而造成一类疫苗短缺,群众在接种日不能及时接种一类疫苗的各级疾控机构和乡(镇、街道)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事件影响追究责任。

各市、县(市、区)级疾控中心要根据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预防接种单位上一年年报或信息系统报告的出生人口数,依照年度接种计划足额有序地将一类疫苗分发到各地区。各市、县(市、区)级疾控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少发或不发,否则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加强督查,进一步规范疫苗进出库账册使用。各级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统一使用省下发的疫苗进出库账册,建立真实、完整的领取、分发、供应疫苗记录,疫苗进出库账册填写完整,不得缺项,切实做到账苗相符。各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基层疫苗使用管理工作的督查,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督并有记录。如出现一类疫苗使用异常情况,要及时开展专题调查,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给上级疾控中心,确保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分发的均衡与准确性。

3、认真落实一类疫苗验收报告制度。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各省辖市疾控中心在接收厂家直发的一类疫苗时,要按照规定做好验货工作:

1)各省辖市接收时的一类疫苗,其有效期必须在1年以上;

2)接收的一类疫苗,其外包装及每支疫苗瓶上均需注明“免疫规划专用(免费)”字样;

3)必须冷藏运输,且不得出现冰排融化现象。如在接收时达不到上述要求,要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省疾控中心。

4、一类疫苗的分发

省疾控中心根据各省辖市上一年度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和年报数据等资料,制定当年度各省辖市一类疫苗分发计划。各省辖市全年疫苗接种计划数分2-3次下发。各省辖市要根据每次下发数按比例分发到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将下发的疫苗分发到各接种点,本级不得留存。省辖市疾控中心可留1%库存周转。

5、鉴于票据报表内容和疫苗出入库月报表数据部分重复,为减少基层工作负荷,票据报表报至7月份后停止上报。

四、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和相关疫苗补种原则

根据江苏省新的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有关规定,各级要按照新的免疫程序,确保相关疫苗、相关年龄和针次数免费接种工作的落实。

1、甲肝疫苗:只需接种1针次冻干甲肝减毒活疫苗,以后不需加强免疫。对2006111以前出生的儿童不再享受免费接种,如确需补种的,要本着“群众自愿、费用自付”的原则进行接种。

2、麻腮风三联疫苗:2006111以后出生的儿童,只免费接种1针次初免(1.5岁)麻腮风三联疫苗。2006111以前出生的儿童,不再免费享受任何针次的麻腮风三联疫苗接种。

由于麻疹和腮腺炎发病率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以腮腺炎暴发为主,所以建议对56岁儿童推广使用麻腮风三联疫苗加强免疫,但属于二类疫苗收费接种。因此,如需对2006111以前出生的儿童补种或对56岁的儿童加强免疫的,要本着“群众自愿、费用自付”的原则进行接种。

3、精制乙脑减毒活疫苗:每个适龄儿童仅在8月龄和2周岁免费各接种1个针次。

4A+C流脑多糖疫苗:每个适龄儿童仅在3周岁和6周岁免费各接种1个针次。如果小学入学前已接种过两次A+C流脑多糖疫苗的儿童,则无需再行补种。

5、百白破三联疫苗:免费接种4个针次。

6、白破二联疫苗:免费接种1个针次。

7、麻疹疫苗:免费接种1个针次。

8、脊灰疫苗:免费接种4个剂次。

9、卡介苗:补种仅限3岁以下的初种漏种的入托幼儿。对小学入学新生不再实施查漏补种。在对3岁以下初种漏种的入托幼儿进行补种前,须先进行PPD皮试, PPD皮试阴性者方可补种,阳性者则不需补种。

10、乙肝疫苗:免费接种3个针次。

五、一、二类疫苗不得在同一天接种同一儿童。所有的一类疫苗与二类疫苗中的灭活疫苗(包括类毒素、多糖蛋白类等)的接种间隔至少在2周以上,一类疫苗中的减毒活疫苗与二类疫苗中的减毒活疫苗的接种间隔至少在28天以上。

六、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的首次接种。防保接种人员必须亲自检查每个受种婴幼儿的肛周是否有脓肿。凡有肛周脓肿的婴幼儿应暂缓接种;待该婴幼儿持医院免疫功能各项指标检查合格报告后再行接种。在进行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第2次和第3次接种前,防保接种人员要询问受种该婴幼儿上次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后有无发热、腹泻、严重哭闹、双下肢肌无力等症状表现,如出现上述症状须暂停接种,待进一步查明原因后再行决定是否接种。患有血液系统疾病和免疫功能异常疾病的婴幼儿,应暂缓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上述规定自通知之日起实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  1、乡级预防接种单位疫苗进出库月报表
              2、  各级疾控中心疫苗进出库月报表
              3、           疫苗预防接种单位进出库月报汇总表
              4、           疫苗疾控系统进出库月报汇总表
              5、2009年扩大免疫规划疫苗分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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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九年八月八日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