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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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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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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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疾控〔2009112
 

各科、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文件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充分发挥疾控人员在控制烟草危害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无烟环境,树立健康文明疾控人形象,丰富和谐中心构建内涵。经研究,决定于531日起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科室控烟责任,落实中心控烟规定

        各科、所要高度重视“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根据中心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学习烟草危害相关知识,了解吸烟危害和戒烟益处,积极主动地将控烟工作纳入科、所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明确专人负责本科、所控烟工作和控烟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劝阻职工吸烟责任。科、所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全体职工要积极参与“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努力做到人人不在规定场所吸烟,不吸游烟,不敬烟,自觉劝阻别人吸烟,确保中心控烟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努力争创“无烟标兵科(所)”。

二、广泛动员,全员参与,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中心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科、所在争创“无烟标兵科(所)”过程中,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控烟重要意义。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发挥控烟专业人员优势,利用宣传栏、横幅、展板、中心网站等传媒平台,进行多种形式的控烟知识宣传,参与中心组织的劝阻吸烟技巧、戒烟方法培训,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禁烟标志和无烟单位宣传画和宣传品,不在办公室、会议室和实验室等工作场所摆放烟具,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三、加强创建工作检查,努力完成创建目标

        各科、所要加强本科、所控烟工作自查,掌握科、所吸烟人员控烟措施落实情况,鼓励和帮助吸烟人员戒烟。中心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无烟标兵科(所)”创建实际,依据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和中心《控制吸烟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评估各科、所控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纠正、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年底依据年中检查结果,给予奖惩。

         根据争创“无烟标兵科(所)”要求,各科、所设立1名控烟监督员。各科、所控烟监督员请于2009526日前上报中心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         
         
             2.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制吸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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