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 IPV6

2011-05-17

发稿:

审稿:

来源: 免规所

关于认真落实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

字体 :
分享到 :

各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疫苗接种管理制度,规范疫苗接种流程,强化疫苗管理工作,全面提高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工作质量,把服务为民实事落到实处,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扩大免疫规划疫苗计划,加强使用管理。各省辖市、县(市、区)疾控中心和基层预防接种单位要遵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高标准落实我省免疫规划政策,从严落实疫苗计划、分发、保管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疫苗冷藏冷运,达到冷链管控要求。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在接受上级或相关生物制品厂家分发的一类疫苗时,必须核实是否符合冷链要求、麻腮风三联疫苗和甲肝疫苗的西林瓶及外包装是否贴有免费标志、一类疫苗效期是否在12个月以上等要素,否则当即拒收并及时报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

  各省辖市、县(市、区)疾控中心必须按规定计划数及时、足额将一类疫苗分发到各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对因截留一类疫苗而造成疫苗浪费或失效的各省辖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追究相关负责人不作为责任。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及时如实填报疫苗接收、进出库和使用记录。各省辖市、县(市、区)疾控中心下发一类疫苗计划的文件须报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以备考核评价。

  二、加强儿童预防接种票据的发放与管理。推广应用儿童预防接种票据既是落实国家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惠民政策的具体举措,也是群众监督各级疾控中心和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免费接种服务行为的有效手段,更是落实接种前知情同意,保证接种安全的有效措施。各级疾控中心和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务必坚决贯彻落实江苏省卫生厅全面实施儿童预防接种票据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在新生儿首次建卡时及时将儿童预防接种票据发给家长。票据持有率须超过95%。

  三、麻疹疫苗8月龄基础免疫改用麻疹-风疹二联疫苗的规定。根据国家卫生部有关规定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江苏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卫疾控〔2010〕16号)要求,全省从2011年开始,8月龄儿童逐步使用麻疹-风疹二联疫苗进行基础免疫。但因麻疹-风疹二联疫苗供应时间和供应量不能满足全国及全省需求,因此规定“麻疹-风疹二联疫苗仅用于基础免疫,不得用于应急免疫和加强免疫”。特殊情况使用时须报请省卫生厅同意。若因各种原因导致麻疹-风疹二联疫苗缺货,可用单剂麻疹疫苗临时替代麻疹-风疹二联疫苗进行基础免疫,保证每一名婴幼儿能及时获得麻疹基础免疫。

  四、卡介苗接种规定。针对近年来基层接种单位“因各种原因致婴幼儿出生后卡介苗未能及时接种,婴幼儿长大后补种卡介苗是否需要先进行结核菌素或PPD试验”的疑问,重申“学龄前儿童初种可不做结核素或PPD试验而直接接种卡介苗”的规定。具体依据是:一是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学龄儿童初种卡介苗可不做结素试验;二是1982年卫生部下发的《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不作结核菌素试验直接接种卡介苗已认为是安全的接种方法”的表述;三是其它文献“接种前不作结核素试验而直接接种卡介苗是安全的”证明性报道。

  附件:2011年各省辖市免疫规划疫苗分发计划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2011年各省辖市免疫规划疫苗分发计划.xls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