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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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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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荐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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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卫办监督[2015]1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聘任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苏卫疾控〔20114号)要求,设立的“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将于2015331日到期。为确保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和原省卫生厅《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实施办法》(苏卫规(监督)〔20132号)有关规定,现决定重新组建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现就专家库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素养;

  (二)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2年以上;

  (三)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四)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卫生标准;

  (五)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二、 推荐方式

  (一)本次推荐不限人数,专业限于尘肺及呼吸系统疾病,职业中毒(含物理因素、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眼耳鼻喉口腔及皮肤疾病和职业卫生现场(含放射卫生现场)等。各市卫生局要认真组织本次推荐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综合医院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的高级职称人员优先推荐(具体名单见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jswst.gov.cn/jsswshjhsywyh/zxfw/tsfw/ylzx/ylwsfwzyzgzr/2015/01/05165850704.html)。

  (二)名单推荐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形式开展。申请者填写《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jswst.gov.cn)。

  (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补充推荐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B库专家的通知》(苏卫监督〔201462号)已推荐上报的相关专家,如果拟纳入本次推荐范围,可直接列入附件2的统计名单,无需重复上报附件1

  (四)各推荐单位应将《申请表》及所附资料上报至市卫生局审核,经各市卫生局审批同意后,纳入《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名单汇总上报。请以市为单位于2015130日之前将《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专家申请表》(附件1)、所附资料和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我委综合监督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王国富、承明华,联系电话:025-83620509,邮编:210008,电子邮箱: jdc@jswjw.gov.cn

  (五)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专家,我委将统一组织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即入选新一届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培训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申请表

        2、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推荐人员汇总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6

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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