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卫办监督[2015]1号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聘任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苏卫疾控〔2011〕4号)要求,设立的“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将于2015年3月31日到期。为确保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和原省卫生厅《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实施办法》(苏卫规(监督)〔2013〕2号)有关规定,现决定重新组建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现就专家库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素养;
(二)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2年以上;
(三)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四)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卫生标准;
(五)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二、 推荐方式
(一)本次推荐不限人数,专业限于尘肺及呼吸系统疾病,职业中毒(含物理因素、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眼耳鼻喉口腔及皮肤疾病和职业卫生现场(含放射卫生现场)等。各市卫生局要认真组织本次推荐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综合医院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的高级职称人员优先推荐(具体名单见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jswst.gov.cn/jsswshjhsywyh/zxfw/tsfw/ylzx/ylwsfwzyzgzr/2015/01/05165850704.html)。
(二)名单推荐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形式开展。申请者填写《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jswst.gov.cn)。
(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补充推荐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B库专家的通知》(苏卫监督〔2014〕62号)已推荐上报的相关专家,如果拟纳入本次推荐范围,可直接列入附件2的统计名单,无需重复上报附件1。
(四)各推荐单位应将《申请表》及所附资料上报至市卫生局审核,经各市卫生局审批同意后,纳入《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名单汇总上报。请以市为单位于2015年1月30日之前将《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专家申请表》(附件1)、所附资料和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我委综合监督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王国富、承明华,联系电话:025-83620509,邮编:210008,电子邮箱: jdc@jswjw.gov.cn。
(五)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专家,我委将统一组织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即入选新一届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培训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申请表
2、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推荐人员汇总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