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免疫规划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现将统一规范全省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系统(含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系统)建设与运行要求通知如下:
1.统一全省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系统和平台。我省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系统由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客户端软件(含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系统软件)和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两部分组成,“省级平台”是唯一认可指定的全省收集客户端上传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数据平台,也是唯一认可指定统计分析评估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工作质量与指标平台。
2.中标软件和运维公司。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公开招标,确定“省级平台”由苏州沈苏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设计、编程、安装和运维等,预防接种单位客户端软件(含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系统软件)由南京中卫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沈苏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设计、编程、安装和运维等,同时要求预防接种客户端软件(含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系统软件)设计与编制必须符合《江苏省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平台与客户端数据交换标准和交换参数及技术指南》(见附件),预防接种客户端软件(含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系统软件)数据资料必须自动直传“省级平台”,预防接种单位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传“省级平台”的及时率、准确率、完整率和符合逻辑率必须100%。如预防接种客户端软件(含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系统软件)不能完全对接与上传“省级平台”,则视同中标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预防接种单位客户端软件费和运维费、预防接种单位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系统软件费和运维费按中标合同规定由江苏省疾控中心统一支付,中标公司不得私自再行收取基层单位相关费用。2015年起,新建数字化门诊的预防接种单位、中标公司不得再行收取数字化门诊系统软件费、设计安装和运行维护费等;此前建成的数字化门诊的预防接种单位,中标公司不得再行收取相关系统运行维护费。
3.统一规范相关系统权益与功能要求。预防接种客户端软件(含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系统软件)和“省级平台”专有权、使用权、收集数据资料及软件开发技术等,其所有权归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中标公司违约,则视同单方面终止合同。
“省级平台”升级下载区作为预防接种客户端软件(含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系统软件)升级唯一途径。中标期内公司不得修改与升级中标的相关系统软件的任何字段、参数和功能。预防接种单位和疾控机构使用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备案,待下一年度招标时统一由省疾控中心决定是否修改。
客户端软件(含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系统软件)系统仅允许提供第一类疫苗预约功能,必须去除所有第二类疫苗预约功能,更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第二类疫苗预约。客户端软件(含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系统软件)中“临时接种数据库模块”具自动匹配、反馈与管理功能。凡各种原因导致儿童接种信息在接种当天未知情况下,可使用“临时接种数据库模块”进行登记、接种和数据上传与匹配。
4.运维要求。由中标公司提供不同系统数据转录服务,如接种单位辖区变更,必须提供数据拆分、合并服务等,并免费提供全省所有7岁以下儿童条形码,提供的条形码要能被全省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客户端”软件识别,条形码不得设置密码。客户端软件系统应具符合《江苏省儿童预防接种证》格式的打印功能。
预防接种单位发现相关系统任何问题需要解决时,软件公司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于24小时内解决问题。可通过有关工程师现场维护、电话或远程维修等服务形式,检修和处置出现故障相关系统软硬件。“客户端”软件且具维护记录数据库模块,各单位要及时上传每次维护记录、服务质量和系统修改建议至“省级平台”。省疾控中心每年指定时间清理系统内重卡、失踪儿童等问题。
5.全面安装与运行新优化“客户端”软件和“省级平台”。2015年4月20日起,各级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相关信息系统分析评估辖区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进展,及时发现问题,确保优先接种第一类疫苗,确保相关疫苗接种率及时率达到国家规定目标。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