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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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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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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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疾控中心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2013年12月31日在第四次换届选举会议上正式更名为伦理审查委员会。2017年8月31日第五届伦理审查委员会成立,本届伦理审查委员会设有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6名,专职秘书2名,涵盖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同时每一类别委员均设置候补委员,共设置候补委员6名。 

  按照原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7年)、《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3年)、CIOMS《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2002年)、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2013年)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评审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委员会工作指南》(2000年)等的要求,我中心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是相对独立的,其宗旨是保护参加疫苗临床试验及预防医学科学研究的受试者的尊严、权益和安全,促进中心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要求。 

  其主要工作职责:

  1、承担各级、各类疫苗临床试验、公共卫生科学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

  2、负责对已批准的各类伦理审查项目的跟踪审查和日常监督。

  3、负责对已批准的各类伦理审查项目所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的跟踪审查。

  

  负责人: 陆伟

  地址:南京市江苏路172号A楼222室  

  邮编:210009  

  联系电话:025-83759406 

  邮箱:ec@jscd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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