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最高检通报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案,称其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3500万元以及价值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
5月10日,有媒体报道,陕西省咸阳市相关医院8名正副院长和4名科室负责人,涉嫌在医疗设备采购中收受贿赂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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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人们对医疗领域腐败的新闻早已不再惊奇,但近日接连见诸媒体的“双百院长”、“腐败窝案”等案件,还是让很多人出乎意料。
一直以来,由于药价虚高、过度医疗等问题,人们对医疗领域腐败保持着高度关注。毋庸置疑,此类问题是医疗体制、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一旦医疗领域出现腐败,腐败成本最终会转嫁给普通患者和国家,由他们来买单。对此,需要追问:是什么让医疗这一本该不染一尘的圣洁领域腐败易发多发?又该如何摘除医疗领域腐败这颗毒瘤,让普通患者享受医改红利?
“老虎”、“苍蝇”频现形,医疗领域屡现大案窝案
近年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基本医保制度覆盖面持续扩大,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然而,随着城乡居民就医需求的释放以及医疗机构业务量的增加,医疗领域腐败也更多地进入公众视野:
——医院院长频频落马。2013年6月,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专项行动中查处系列贪污、贿赂案件,其中涉及5个县区的县级医院2家、乡镇医院16家,18家医院院长均涉案。
2014年,有媒体统计,全国至少有24名医院院长被纪委调查或已进入司法程序。
2015年4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戴伟杰(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而在“双百院长”王天朝案件被披露后,一些“旧闻”也被翻了出来:云南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江春光,收受他人贿赂190万元,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湛,也因受贿百万元,2012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专家表示,当前公立医院行政化色彩依然浓厚,许多医院院长集权力和技术决定权于一身,监督往往失效,加上一些药品器械企业和建筑商行贿尺度越来越大,不少院长被“套牢”。
——“塌方式”腐败屡屡出现。2013年,福建漳州查处医疗购销领域腐败窝案,市直区县73家医院百分之百涉案,全线失守,无一幸免。
2014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8件123人,个别地市甚至出现绝大部分二甲以上公立医院都有相关人员被查处的“塌方式”腐败。
办案人员称,医疗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涉及的部门多、人员多,单个人员很难完成犯罪。上至院长、副院长,下至药械科长、财务科长、采购员、医务人员,往往查处一案牵出数案,查获一人牵出数人甚至数十人,形成“塌方式”腐败。
“潜规则”大行其道,采购、基建环节成腐败重灾区
如果说医疗领域蛀虫、硕鼠频现,甚至出现“倾巢之下焉有完卵”的“塌方式”腐败只是现象陈述,那么其背后的发生逻辑又是什么?
“采购药品要拿提成,采购器械要收回扣,医院建楼也要捞一笔。”专家和业内人士一致认为,各种“潜规则”大行其道,是导致医疗领域腐败的直接原因。
“药企为了能让医院多采购自己的药品,给予医院相关负责人及院长回扣是惯用的推销手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13年被曝光的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件就是其中典型,而国内药企因产品创新能力低、原创性药少,以行贿手段拓展市场的可能性同样存在。
涉及腐败的深圳某医院药剂科主任供述称,医院每采购一盒阿奇霉素颗粒,就能获得3块钱的回扣。山东一位市级医院医生透露,一些有处方权的内科医生一个月药品回扣就能拿1万多元。而这些还只是小头,更多的回扣用于公关分管院领导、药剂科主任、药房等。
与药品采购如出一辙,器械采购环节也充斥着这样的“销售理念”。如安徽省检察机关曾透露,某供应商为了使医院优先、长期使用其提供的骨科医用固定材料,先后多次送给该省临泉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副院长郭景理现金总计132万元、骨科副主任徐汝峰15万元。
采购之外,基建工程也是医疗领域腐败重灾区。由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条件和程序设置方面,院方有很大的自主权,医院院长常常成为被“围猎”的对象。
2014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辽宁医学院原党委书记张立洲收受他人贿赂131万元人民币、1.5万美元后,在学院新校区和新医院等基建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安徽省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朱德昌也在受贿10万元后,“内定”了某承建商承包医院外科医技楼工程。
斩断利益链,摘除医疗领域腐败毒瘤
透视医疗领域腐败,其很大程度上源自部分医疗工作者职业操守的丧失,同时也是权力缺乏监督和制衡的恶果。
“医疗领域的贪腐和其他行业差不多是一样的,主要是因为权力缺乏监管,不仅医院一把手容易贪腐,所有权力环节,都可能去谋私去‘寻租’。”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医院管理教研室主任周子军说。
“医疗行业收红包、吃回扣等现象,说明采购、定价等环节存在较大的‘可操作空间’,致使不当利益链肆意生长。”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立强表示。
专家建议,治理医疗领域腐败首先要加强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同时,要针对医院的特殊性质,进一步完善药品器械采购机制和基建工程招投标机制,并加强公开,让医院的各项事项在阳光下运行。但他们也表示,仅仅通过这些努力,并不能有效斩断医疗领域尤其是药品器械采购环节的腐败利益链。
“我们还需要检讨相关体制。”刚刚卸任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的庄一强教授表示。他指出,从收受红包到药品回扣,从大处方到大检查,都与以药补医这种扭曲的体制密切相关,“当前药品和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一大半,以药补医机制抹杀了医生的知识价值,导致人们愿意给药品器械买单”。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也认为,医疗领域腐败现象说明医院的改革仍需深化,因为最重要的收入分配改革做得不够彻底。
“刀没动在根上,病就难除。切掉了这个疮,会在另一个地方长出瘤。”受访业内人士建议,要从根本上杜绝或减少医疗领域腐败现象,既要强化权力监督,也要深入推进医疗领域改革,特别是收入分配改革。否则,环境不变、条件不变,只单纯地加强监督,便可能顾此失彼,甚至延长行受贿的利益链。
可喜的是,相关改革已列出路线图和时间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很重要的改革内容就包括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以及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专家表示,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逐步深入,再配以健全完善的权力监督制度,一定可以摘除医疗领域腐败的毒瘤。(本报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