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 IPV6

2016-09-23

发稿:

审稿:

来源: 急性传染病防制所

狂犬病暴露分级新标准

字体 :
分享到 :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此外,罕见情况下,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或吸入气溶胶而感染狂犬病病毒。

  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I 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

  3)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

  II 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首先用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当肉眼难以判断时,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则表明皮肤存在破损(此法仅适于致伤当时测试使用)。

  III 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贯穿”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或皮下组织);

  2)破损皮肤被舔舐(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3)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如被舔舐);

  4)暴露于蝙蝠(当人与蝙蝠之间发生接触时应考虑进行暴露后预防,除非暴露者排除咬伤、抓伤或粘膜的暴露)。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公共卫生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