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儿童未及时补种疫苗就不能入学、入托”;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学校和学生是相关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的高危场所和高危人群。查验预防接种证和及时补种疫苗是保证学校和幼儿园等集体机构正常教学的一种保护措施。各位家长和教师应按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带领未种儿童尽快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疫苗补种。
另外,预防接种证查验,对社会的宣传意义非常大,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免疫规划成功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