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退去以后,受灾地区的水源保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迅速恢复水源卫生防护带,重新安置被洪水毁损的水源卫生防护标志或告示牌。
(2)及时清除水体中,特别是取水头部附近水体中的各;种漂浮的杂物及动物尸体,尤其是要尽快清除水域内或水源卫生防护带内尚未拆封的可疑包装物,并运送至水源卫生防护带以外的地区进行相应的处理,防止有毒有害化学品对水源的污染。
(3)挖开抗洪期间筑起的断头堤坝,并挖去淤泥,疏避河床,保持河流畅通,尽快恢复水体原有的自净能力。
(4)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及时恢复水源卫生防护的其他措施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