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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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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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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北京市、甘肃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外)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卫生防疫队伍的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使其有序开展各项卫生防疫工作,我部制订了《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工作职责》。现予印发,请你单位协调所派防疫队根据该工作职责的要求,分片包干,做好所包管县、乡、村的卫生防疫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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