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1
发稿:
审稿:
来源: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现印发《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电子文本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各地参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卫生部疾控局 严俊 金同玲
联系电话:010-68792358,68792656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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