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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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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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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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卫生厅(局):

为保障5.12特大地震灾区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控食源性和水源性疾病发生,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及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高度重视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将其纳入到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要根据当地救灾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场所、灾区留居群众和救灾人员集中生活点以及救灾物资集中分发场所为重点,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对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巡回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监督餐饮业经营者落实食品原料的进货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生熟食品分开制度以及餐饮具消毒等各项卫生制度,规范餐饮加工过程卫生行为,对可疑的高危险性食品采取严格的卫生监督和临时控制措施,减少食物中毒隐患。要对灾区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摸清可用饮用水源和供水单位情况,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受灾地区乡镇饮用水监测和评价,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问题的水源和水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发生重大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

要切实加强灾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加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场所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卫生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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