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绝大多数卫生院能按要求进行医用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焚烧。遵道、东北镇2所卫生院自“5·12”地震以来,由于领导重视能够克服一切困难,按照《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坚持对医院产生的污水汇总到消毒池,经严格消毒处置后排放,并做好登记及排放记录。但武都、新市等其他卫生院由于客观及主观上的一些原因,对医院排放污水未能进行消毒处理,根据上述情况,疾控大队与绵竹市疾控中心经商定后,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医院应安排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医务人员按规定对水质进行监测、记录、保存和上报,建立健全运行台帐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近期绵竹市疾控中心将按照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文件及《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5卫生标准进行采样检测,对医院内污水未经消毒排放和检测不合格的单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所依法严肃处理。
2008年9月12日江苏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郭海健连线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