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2日,中心生物安全委员会与综合业务管理办公室相关专业人员成立检查组,对病原微生物研究所、急性传染病防制所、免疫规划所、食品安全与评价所等7个设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BSL-2,BSL-3)的部门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由中心党委书记朱宝立带队,通过现场查看、核对关键记录以及询问操作人员等方式,对中心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验活动开展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关键设施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潜在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加强了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有效监管,强化了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障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稳定持续运行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