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方针
科学、有效的质量保证;公正、诚信的技术服务。
质量方针声明
1、中心管理层承诺以《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等标准建立和运行实验室的管理体系,为社会、政府和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的技术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可靠。坚持实事求是,以严谨的科学作风,良好的职业行为,高水平的技术能力赢得社会各界广泛、持久的信赖。检测检验工作规范有序,按检验周期和承诺期限及时完成各类检测检验任务,确因特殊情况延期,与客户协商解决,竭力满足客户对检验时效的要求。
2、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准则以及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并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检验活动。
3、切实为客户提供良好周到的技术服务,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提高产品卫生质量。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人民健康为本,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基石,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协助政府宏观调控和规范市场的行为,有效防止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广泛征求客户意见,对客户的投诉(申诉)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客观分析、明确责任,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以服务客户为中心,确保本中心检测检验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承诺或应有的满意度。
4、中心是依法设立的政府实验室,坚持以客观公正和一视同仁的态度对待所有委托方,配置满足授权范围内检测检验要求的相应资源,建立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严密的管理体系和服务规范制度,对检测检验工作严格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5、中心的管理体系运行持续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等要求;不断增强员工法制意识,从事与检测检验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与之相关的管理体系文件和技术文件,在工作中严格加以执行;应对自身工作的质量和提供的检测检验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坚持以不断创新和不懈追求的精神,改进和完善本中心实验室的管理和检测检验工作,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规范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从有效的管理制度入手,在工作中随时通过风险分析预防和纠正管理体系与技术运作在运行中的偏离现象,杜绝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
公正性承诺
1、中心及全体工作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法律规定的除外)。
2、 中心实行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中心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的职责,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通过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促进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对检测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避免给客户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监督电话:025-8375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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