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东北部的猫头山嘴半岛,濒临三门湾,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21°38′30″~108°39′42″、北纬29°5′43″~19°6′42″
联系人:孙艳梅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一)项目名称
三门核电一期工程
(二)项目简介
三门核电站规划容量为六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厂区一次规划,分期建设。鉴于压水堆具有坚实的工业基础、丰富的运行经验和良好的运行业绩,为提供国内自主化核电设计水平,三门核电厂采用三代压水堆技术路线,引进西屋公司AP1000技术方案。通过技术转让、设计参与和分包,以推进我国核电设计自主化、标准化和本地化进程,降低单位造价,提高核电竞争性。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台1250MWe核电机组。
三门核电一期工程1号机组于2009年4月19日FCD(第一罐混凝土浇灌日),2017年6月30日完成热试,2018年4月25日首次装料,6月21日首次临界,6月30日首次并网,9月21日具备商业运行条件;2号机组于2009年12月15日FCD(第一罐混凝土浇灌日),2018年1月31日完成热试,2018年7月5日首次装料,8月17日首次临界,8月24日首次并网,11月5日具备商业运行条件。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离辐射(中子、γ、β和α射线辐射)、化学有害因素(主要有氨、肼、盐酸、硫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亚硫酸氢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其次可能有次氯酸钠、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放射性疾病、化学物质中毒、化学性皮肤灼伤、化学性眼部灼伤、噪声聋、中暑、电光性眼炎等。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
外照射检测结果显示,本项目正常运行期间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均未超过《压水堆核动力厂厂房内辐射分区设计准则》对应分区剂量率上限。本项目工作场所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良好,β表面污染结果均小于4Bq/cm2,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控制水平的要求。
汽机房噪声较高,运行岗位/常规岛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经常超过85dB(A),外包常规岛保洁岗位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均>85dB(A),噪声作业分级为Ⅰ级(轻度危害),应加强听力保护及健康监护措施。
机组大修时砂轮打磨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浓度、噪声强度超标,作业分级分别为Ⅰ级(轻度危害)、Ⅱ级(中度危害),应加强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护措施。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建设项目为核力发电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正常生产过程中,在落实了职业卫生专篇中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和建议的情况下,本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建议
(1)公司持续完善辐射控制区管理,在厂房辐射分区时考虑气载放射性活度浓度,特别是在大修期间应当考虑作业可能造成的气载放射性物质的释放。
(2)公司在大修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空气气溶胶和131I的监测。
(3)公司持续完善辐射控制区管理,并在剂量率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换分区标识。
(4) 持续完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或告知卡。
(5)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较全面;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4、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评价准确;
5、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6、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评价准确;
7、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8、对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9、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评价准确;
11、提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12、评价结论正确。
(二)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评价标准依据;
(2)补充建设项目工艺流程的描述;
(3)梳理完善不符合项的补充措施;
(4)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调查与评价;
(5)专家的个人意见。
(三)验收结论
专家组同意《评价报告》通过评审。《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