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秦山四个核电厂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镇境内
联系人:杜晓阳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一)项目名称
2020年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二)项目简介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核运行)成立于2011年,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国有大型核电专业化运行管理企业,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海盐县。秦山核电基地在核电技术研发、设计、建造、运营、维修、人才培养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更好地在战略协同、资源统筹、集约效应、人力资源等方面形成核心能力,中核集团为此成立了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与重新组建的业主公司共同承担安全责任。
目前中核运行承接秦山核电基地内的秦一厂、秦二厂、秦三厂和方家山核电厂共九台核电机组的运行管理工作。其中秦一厂承担了一台35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机组的运营发电;秦二厂承担了四台各65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机组的运营发电;秦三厂承担两台70万千瓦重水堆核电机组的运营发电;方家山承担两台100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机组的运营发电。
中核运行与各业主公司,共同对各核电厂安全负全面责任。秦山核电有限公司、秦山核电联营有限公司及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通过与中核运行签订委托协议,将秦山各核电厂的运行管理委托给中核运行实施。
中核运行秦一厂运营秦山一期工程,现有一台350MWe压水堆核电机组(CNP300),该核电机组于1985年动工,1991年12月实现并网发电,1993年正式投入商业运营,是国内最早运行的核电机组。
中核运行秦二厂运营秦山二期工程及二期扩建工程,现有4台电功率均为 650MWe的轻水压水型反应堆核电机组(CNP650),其中 1、2 号机组分别于2002年2月和2004年3月并网发电,3、4号机组分别于2010年10月和2011年12月并网发电。
中核运行秦三厂运营秦山三期工程,现有2台装机容量各为700MWe 的重水压水反应堆核电机组(CANDU6),是国内唯一的商用重水堆核电厂,秦三厂1、2号机组分别于2002年11月和2003年7月并网发电。
中核运行方家山核电厂运营方家山核电工程,方家山核电工程采用的CPR1000技术方案,装有2台电功率均为1000MWe的轻水压水型反应堆核电机组。方家山核电工程于2008年12月26日开工建设,1号机组于2014年11月4日并网发电;2号机组于2015年1月12日并网发电。
中核运行现有员工四千余人,负责管理九台核电机组的运营。运行机组总装机容量为660.4万千瓦,年发电量愈500亿千瓦时。
三、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基本情况
(一)现场调查、采样及检测人员
姓名 | 职称 | 资质证书号 |
陈群 | 副主任技师 | A02(F)12200027 |
冯子雅 | 工程师 | A02(F)13100226 |
史晓东 | 工程师 | A02(F)14100338 |
马加一 | 工程师 | A02(F)13100052 |
(二)现场调查时间
2020年7月14日-7月20日
(三)建设单位陪同人
杜晓阳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子、α、β和γ射线辐射。
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盐酸、氨、肼、氢氧化钠、次氯酸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其次有氢氧化锂、硼酸、硝酸、六氟化硫、锰、电焊烟尘、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报告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各核电机组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和分析,依据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
本次检测,对核电厂γ外照射、中子外照射、表面污染、气载放射性核素及部分工作人员尿氚进行了采样及检测。各项电离辐射指标基本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T 232-2010)的要求。
(2)化学和物理有害因素
本次检测,对核电厂可能存在的化学有害因素氨、盐酸、氢氧化钠、硫酸、硝酸、肼等进行了采样、检验分析,所测化学物浓度均较低,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对核电厂可能存在的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进行了测量,检测岗位接触的物理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3)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对工作环境中封闭式车间微小气候进行测量,检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对工作环境中照度进行测量,检测点均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要求
(二)建议
(1)电离辐射是核电厂最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核岛厂房存在高辐射风险作业区域,公司应进一步结合各核电厂厂房、设备布局及生产工艺流程特点,从最优化角度考虑,采取有效措施(如设置临时屏蔽,控制工作时间等)降低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水平。
(2)重水堆放射工作人员存在内照射风险。建议加强重水堆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监督工作人员进入高氚工作场所佩戴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做好内照射的监测,降低工作人员内照射剂量。
(3)噪声是公司主要的常规物理有害因素之一,应加强对噪声的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公司为员工配备了霍尼韦尔MAX-1-D型耳塞,其SNR为37dB(A),在正确佩戴耳塞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噪声声级可符合该标准的要求。现场作业点检测噪声大于85dB的区域,进入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佩戴耳塞,并尽量减少停留时间。同时,从管理上采取措施,监督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尽量缩短在高噪声环境下工作的时间。
(4)盛夏季节高温是公司各厂另一主要的常规物理危害因素,本次检测岗位接触高温的WBGT指数虽未超过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限值要求,但在高温季节仍应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如在汽轮机厂房和海水泵房适当地点如卫生处配置冷饮、风扇或冷气,供巡检人员或工作人员临时补充水分和降低体温。
(5)工频电场部分检测点不符合标准要求,建议机组在电气系统工艺选择上,尽可能选用自动化和远距离控制工艺,减少工作人员进入高水平工频电磁场区域的次数和时间;利用屏蔽减少电磁泄漏,如变电站尽可能采用GIS组合电器设备;为巡检工人员工配备射频辐射防护套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