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安委办出台《关于印发2023年各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的通知》(镇安办发〔2023〕62号)。《通知》明确,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等四项工作列入阶段性重点行动任务加以推进。《通知》要求,属地党委政府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建立市(区)、乡镇(街道)职业健康监管网络。一是明确各乡镇(街道、园区)职业健康负责人;二是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三是加强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害劳动者培训力度;四是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
下一步,镇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持续督促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与乡镇乡镇(街道、园区)联系,确保职业健康工作监管网络横线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