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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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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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

泰州市认真做好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备案后现场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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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3年10月起,泰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启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两类机构的备案后现场核查。
  一是明确核查主体,推行“谁发证、谁核查”。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市、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抽调同级疾控、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并根据需要邀请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共同核查。二是统一核查标准,实现核查表格制式化。加强《江苏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现场核查表》《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现场核查表》的运用,区分首次备案、新增(扩项)、变更等情形核查相应项目和内容,重点核查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配置、工作场所、质量管理制度、信息报告等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三是把控时间节点,紧盯核查、反馈两阶段。备案机关告知有关机构备案信息后,市、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在核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机构是否具备能力相关信息。泰州市姜堰区对1家首次备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现场核查,做到了当天收到、当天核查,指导机构于提供服务之初即依法规范执业。
  截至2024年9月10日,泰州市已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后现场核查12家次,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后现场核查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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