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了为期4年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全省纳入治理企业共38551家,已全面完成治理任务,申报率98.69%。治理前,岗位总数114773个,其中超标岗位数31161个;治理后,工程治理合格用人单位4193家、岗位14405个,评估合格用人单位8451家、岗位14803个;超标岗位治理后合格率为93.73%。
一、统一标准,推动企业应治尽治
我省工业企业数量多,中小微企业占比达97%以上。为提高治理成效,减轻基层负担,采取省级重新梳理治理企业名单、市级核实确认名单、县级督导企业开展治理、乡镇协助配合的工作模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一) 明确治理范围。我省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册职工1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治理范围:一是2019年以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的工业企业;二是定期检测或评价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岗位浓(强)度超标的工业企业;三是2021年至2025年存在职业健康领域省级挂牌督办隐患的工业企业;四是2019年至2025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发现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岗位浓(强)度超标且未纳入治理的工业企业。
(二)统一核定名单。依托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的专项治理模块,以国家提供的48.6万家企业名单为基础,结合我省2020年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领域省级挂牌督办隐患等信息,组织省疾控中心梳理出63596家符合条件的治理企业名单,联系中国疾控中心导入专项治理模块,建立全省治理企业基础台账。
(三)推动核实确认。我委组织召开全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讲解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南和治理模块操作流程,研究解决治理企业核实确认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于2023年10月底全面完成治理企业核实确认工作,为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二、加强指导,推动治理规范有效
为规范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我委指定省疾控中心为技术指导单位,建立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群,指定专人为基层答疑解惑,强化工程设施改造,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有效推进全省专项治理工作。
(一)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组织省疾控中心编制《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南》,发至基层监管人员和治理企业,指导治理企业开展工程治理。省疾控中心联合省内高校建设省级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研究工程控制技术、个体防护等设施设备,遴选、推广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并将适宜技术挂网供企业选择使用。共指导4150家治理企业以超标岗位为重点,通过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完成治理工作。
(二)加强治理全流程指导。组织省疾控中心编制《工程治理后仍存在超标岗位企业自我评价报告提纲》,发至治理企业和基层监管人员,指导治理企业开展自我评价和治理效果行政确认等工作,提高治理成效。
(三)与重点工作同步开展指导。将部分治理企业纳入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小微企业帮扶、双随机、监督监察等重点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专项治理。鼓励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监测机构为小微治理企业出具检测报告,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积极性不高的企业开展治理工作。
三、压实责任,推动治理任务完成
我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督察内容,实现高位推动,压实层层责任,助推治理任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委分管领导带队赴治理企业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调研专项治理工作,现场指导治理企业改善作业场所环境,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要求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规范的技术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定期调度分析全省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治理工作中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层层压实责任。我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推动政府落实组织领导责任。纳入江苏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内容,我委会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医保和药监等部门,对市级政府开展实地督察,进一步压实各级监管责任,督促治理企业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
(三)重点督导推进。成立由我委职业健康处牵头,省卫生健康监督指导中心、省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参加的省级督导组,对治理工作推进难度大、未完成治理企业数量多的地方开展督促指导。建立点对点专项工作群,了解并解决基层困难和存在问题,每天跟踪治理工作进展,确保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引导治理企业数量多推进难度大的县级,成立多个由县级职业健康管理、监督和乡镇相关人员,以及第三方机构组成的县级督导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家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专项治理,确保6月底全面完成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