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下列法定义务:
1、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5、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6、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7、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
9、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0、设置报警装置和配置现场急救设施;
11、实施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12、向用人单位提供产品中文说明书和警示说明;
13、如实告知劳动者真实信息;
14、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15、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6、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7、及时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18、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危害的作业;
19、如实提供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20、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21、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2、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