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职业健康监管职能由安监部门划转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一度陷入停滞。为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制度,2022年,镇江市卫生健康委连续印发《关于摸排统计我市职业健康培训机构的通知》(镇卫监督函〔2022〕14号),《关于推荐承担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任务机构名单的通知》(镇卫监督函〔2022〕15号),对全市曾经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机构进行全面梳理。
2022年底至今,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分别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提出新要求,做出新部署。镇江市第一时间响应部署,印发《关于对申报职业健康培训机构开展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在前期摸排、推荐的基础上,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指导思想,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和职业健康专家,对申报职业健康培训机构开展审核评估,确保能够完成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大纲任务。
二、具体做法
第一,明确“三步走”,压紧压实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保证责任。第一步是“鼓励”。鉴于上级未设立职业健康培训机构准入门槛,同时培训工作又事关职业病防治五字策略“防、治、管、教、建”之首,因此,镇江市对申报职业健康培训的机构,在签订承诺确认能够提供国家卫健委关于职业健康培训大纲学时和内容的前提下,鼓励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到职业健康工作中。第二步是“统一”。职业健康培训机构须按照“统一证书样式、统一证书编码、统一培训质量”要求,不断加强机构建设、增强师资力量、健全管理制度,同时强化行业自律,不断推动镇江市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步入正轨。第三步是“规范”。及时传达国家和省关于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最新要求,加强与职业健康培训机构联系,强化培训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对培训教师、内容学时、教学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培训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手段予以纠正,必要时与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强化惩戒,确保职业健康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第二、深化“三统一”,避免职业健康培训走过场乱象。申报镇江市职业健康培训机构,须承诺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定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书》样式、统一使用镇江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15位数字编码、统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大纲开展教学,确保教学质量同质化,培训证明可追溯。
第三、把握“三主体”,力争职业健康培训提速扩面。职业健康工作虽然起步较迟,但是要求很高,特别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学时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鉴于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培训对两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经有很高要求,为减轻用人单位压力,通过平台提供高质量的线上教学势在必行。因此,镇江市卫生健康委把握三个主体,探索“机构+平台+讲师”职业健康培训服务模式,推进培训工作提速扩面。一是把握“机构”,保障线下教学质量。通过确定线下教学课时、落实线下考试,督促培训机构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二是把握“平台”,确保培训信息互联互通。要求各机构统一使用江苏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平台,便于培训数据与申报数据比对,实时掌握申报系统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参训比例,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职业卫生“双随机”监督检查提供依据。三是把握“讲师”,为职业健康培训人才储能。为推进机构线下培训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在原有镇江市职业健康专家库四个专家类别基础上,新增“职业健康讲师”类别,明确讲师入库条件,鼓励高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加入职业健康讲师队伍,为镇江市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储备人力支撑。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镇江市将继续按照“三三三”思路,不断深化探索,在统筹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中小微企业帮扶和加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方面下功夫,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职业健康培训的工作部署,力争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职业健康培训新模式。